《联邦政府体制》翻译鉴赏论文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点赞:3866 浏览:10310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6
【摘 要】本文选取The System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译文中具有代表性的9个句子对其作评析,主要从译入语导向原则的角度出发对译文进行翻译鉴赏,对其中个别译文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关键词】译入语导向原则;汉语语言习惯;翻译评析
  原句1:Other governmental activities ar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dividual states, which he their own constitutions and laws.
  译文:其他政府职能则由各个州来承担,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评析:译文将“responsibilities”这一名词作了动词化的处理,运用了汉语的动词优势,如果将其直译为“其他政府职能是各个州的责任”未免显得生硬。在后面的对定语从句的翻译中,译者了法来实现句子的连贯和达意。
  原句2:All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of, by and for the people”.
  译文:美国的各级政府“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评析:译文将原句中由三个介词引导的表语结构处理成由三个主谓结构作修饰定语的偏正结构。作定语的这三个主谓短语,不仅与原文表达的意思契合,而且结构工整美观,这与译者深厚的汉语积淀密切相关。这也启迪读者平常应当多留意一些专业术语,并对它们进行识记。
  原句3:Members of Congress, the President, state officials, and those who govern counties and cities are elected by popular vote.
  译文:国会议员、总统、州政府官员以及县长、市长均由民众选举。
  评析:译文没有将原句中的定语从句生硬地译作“那些掌管县市的人”,因为这样的翻译不仅冗长别扭,而且不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同时,它作为一个由动宾短语做定语的偏正结构也与前边的名词成分很不协调,译文中的“县长、市长”既做到了言简意赅,而且保持了句子成分的平衡性。
  原句4:Voting ballots are unsigned and marked by the voters in private booths so that no one else can find out for whom a citizen is voting.
  译文:选票不记名,由选民在隔离的站里圈出被选举人,这样就没有人会知道哪一个公民投了谁的票。
  评析:原文主句中只有一个主语“voting ballots”,但如果在翻译“voting ballots are marked by the voters”时还保持主语的一致性时就很难做出通顺达意的翻译了。因此译者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补充的成分,将主句的后半化被动语态为主动语态,这样比一味以原文为准绳过分直译更为清楚有效地表达出原文意思,同时也因符合汉语表达习惯而更显地道。
  原句5:Public officials may be removed from office for failing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properly as well as for serious violations of law.
  译文:严重违法以及不尽职守的政府官员可以被免职。
  评析:译文将两个用作理由状语的介词短语译作前置定语,显得简洁明了。同时,原本结构并不工整的两个短语翻译成汉语后都用了四字词,不仅结构工整了,而且读起来也更朗朗上口。因此,分析句子内部逻辑关系,对做出漂亮的翻译有很大帮助。
  原句6:When the Constitution was written in 1787, there were only 1

3 states.

  译文:1787年草拟宪法时,美国只有13个州。
  评析:原文的主语是“the Constitution”,而译者在翻译时将其放在了宾语的位置上,并且了汉语无主句。因为根据汉语表达习惯,当主语为人共知或不甚清楚时,可汉语无主句的表达方式。相反,这句要是被译为“1787年宪法被草拟的时候”反而显得生硬别扭,不符合汉语语言习惯了。
  原句7:Individual rights and freedom are assur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are listed in the first 10 amendments called the “Bill of Rights”
  译文: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宪法中保障,并载入1791年增添的最初10项修正案(统称为《人权法案》)。
  评析:译者将句末由过去分词引导的修饰成分处理成由括号引起的补充成分。汉语的括号在文中可以起到注释说明的作用,译者正是巧妙地运用了括号的这个作用,从而使翻译更加简洁明了。
  原句8:the Executive, headed by the President;the Legislative, which includes both houses of Congress(the Senate and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and the Judicial, which is headed by the Supreme Court.
  译文: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由国会两院(参议员和众议院)组成的立法部门,以最高法院为首的司法部门
  评析:译文把原文中后置的作定语的分词短语和定语从句都化为了前置定语,符合汉语表达习惯,避开了句子的冗长。英翻汉时对定语从句的处理手段是多样的,是省略法,法还是融合法,要视情况而定,什么样的策略能使句子更通顺简洁,更符合汉语表达习惯,就什么样的策略。
  原句9:The people believe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a framework of law and order in which they are left free to run their own lives.
  译文:美国人民认为政府应当规定法律和秩序的准则,让人民自由地过自己的生活。
  评析:笔者认为,这句译文有改善的空间。译文的前后两句很分散,联系不紧密,甚至逻辑上有前后矛盾之嫌。参照原文会发现句子前后并不矛盾,由“in 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应该这样来解读:在法律和秩序的大框架里,人民可以自由地过他们的生活。这就蕴含了一种内在的条件逻辑关系了,在翻译中则补充成分,这并不是画蛇添足,而是忠实原文之需。笔者倡议将其这样翻译:美国人民认为政府应当规定法律和秩序的准则,人民在遵守准则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过自己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孙万彪.中级翻译教程(第三版)[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